代理出口退稅申報,是指銘喜接受客戶的委托,根據稅法的規定,銘喜企業服務集團代為納稅人因從事出品業務,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服務活動。為委托人及時準確地申報出口退稅業務,可使出口企業及時享受國家出口的優惠政策,使出口企業的產品以不含稅的成本進入國際市場,擴大對外出口,增強競爭力。
一、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二、出口退稅的范圍: (1)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6)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7)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8)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9)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10)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11)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12)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13)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14)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三、出口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黃聯); (2)出口貨物發票(退稅聯); (3)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4)退稅申報系統打印的增值稅報表; (5)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匯總表; (6)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匯總表附表; (7)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明細表(當期出口明細/前期單證收齊); (8)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明細表(當期出口明細); (9)出口貨物免抵退申報明細表 (/前期單證收齊); (10)出口貨物當期單證齊全并且信息齊全明細表; (11)出口貨物前期單證齊全并且信息齊全明細表; (12)增值稅申報表; (13)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 (14)進項稅額認證通知書; (15)資料明細表; (16)出口貨物備案明細表正式申報時,單證資料必須齊備等。
了解出口退稅申報詳情,請撥打銘喜服務熱線:400-081-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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