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
一、申請范圍 1、新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二、辦理機關 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三、辦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提交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五、辦證程序 1、申請 申請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提交申請: (一)可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辦證廳直接遞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及其他申請材料; (二)可以通過登陸系統,在“網上辦公”欄目直接進行網上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如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于本級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并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后,將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并結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核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審批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批人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要求進行復審,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審批決定。予以辦理的,系統將發布領證公告,各級煙草專賣局加蓋專用印章后送達申請人,申請以此為憑證前往相應的地點領取許可證;不予辦理的,作出決定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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