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站)點,并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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